各位大状帮帮忙,我朋友以前有过组织卖淫的情况,但后来风声紧怕出事就不再做了
以前从事过如果没过追诉期也是可以追究的
你好,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的规定,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他人从事卖淫活动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这个罪名本身为一个行为犯,也就是说你只要做了这种事情就构成犯罪。至于组织了多少人等情结只是量刑所考虑。建议你做做朋友思想工作,去公安自首,这样可以宽大处理。
【该问题由浙江坚定律师事务所,专业刑事辩护律师王越华律师为你解答】
无法判断。关键看证据。
被发现还是要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