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校意外发生碰撞,双方受伤。学校,双方都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怎样赔偿,各承担多?谢谢!
答:按照过错大小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所以,需要看碰撞的原因,比如在体育课上学校是应负责任的。
如果同意我的回答,请采纳,谢谢。
根据各自的责任大小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