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犯罪
关于私企业务员挪用资金的问题,急求...
关于私企业务员挪用资金的问题,急求... 我是四川省遂宁市一家私企的业务员,公司是从事兽药的生产及销售的。2008年9月至今,我在这家公司任业务员,市场范围是省内川北一带。
2009年2月到3月底,我在外面出差跑业务,由于身上没有多少积蓄,出差要钱,公司在这期间并没有发给我补助以及工资,只给我的账户上汇了1000.00元钱,都算是借支。(我的基本工资1200.00元/月,出差补贴50.00元/天。)
所以我就把从客户那里收来的货款作为了出差经费,也补贴了一点家用,加之自己运气不好,上医院看病用了些,其中还掉了2000.00元。现在我回到公司交帐,公司要我三天内把钱还上,否则将起诉我,或者找我的经济担保人。
我从客户那里共收得货款15000.00元(这里面包含公司今年借给我的1000.00元,还有2008年的借支1000.00元,一共2000.00元),我的工资、提成以及出差该报销的费用6500.00元左右。扣下来我还应该补公司8500.00元。但是这8500.00元在公司的要求下我都已经向公司打了欠条了,签了名按了手印的。
请问:我这算什么罪,是挪用资金罪还是职务侵占罪?会怎么处罚?我该怎么办。明天就是最后期限了。急啊·
还有,我不知道我们这里的追诉挪用资金和职务侵占的起限是多少,谢谢.
请告诉我,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chenxi……(四川-遂宁)
提问时间:2009-04-10 1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