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农村宅基地赔损标准
农村宅基地赔损标准 我老家在湖北农村,本人和妻子常年在外打工,有一女儿在我们身边,父母均在农村老家,还是住在山上二十年前的老瓦房,交通不便。今年年初,为了改善父母晚年的居住条件,我们决定搬到山脚下新建一楼房。目前已在建,由父母具体操办。新的宅基地大部分在村里本组的公山和荒地上,有大约十来平方米占到了邻组的山地。该地上种着去年嫁接的板栗树,需毁三棵。挖地基前,父亲已和对方协商,双方同意按每棵板栗树200元一次性赔偿,我家已付。对方跑运输,当时口头答应如果建房时水泥、石子等运输由他负责,土地不要赔偿,但当时未留下书面协议。在建房的过程中,因其与我父母合作不愉快,我父母另找人运了部分石子。因此他找我父母提出土地赔损问题,先说每年要100元的赔损,在我父母与其理论过程中他又提出每年要200元的赔损。宅基地已按流程在村里公示,并找镇里土地所审批过。像这种情况,我家应该赔损吗?如应该,需赔损多少?望哪位律师抽空同赐教一下,不胜感激!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夏先生(江苏)
提问时间:2009-04-10 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