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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抵押担保

该担保合同是否成立

该担保合同是否成立 连带责任保证合同书是债务人、担保人及妻共同单方向我出具,合同书上债务人处有债务人签名、盖章、担保人处有其长子签名、盖章、及妻盖章,另有债务人附录,该保证合同作保证依据,其合同载明,债务人与担保人系父子关系,债务人向债权人连续发生借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等内容,在诉讼中,其担保人对签名提出异议,要求鉴定,但其未向法院交纳鉴定费,一审法院适用担保法第26条规定,以我超6个月未向担保人主张权利,兔除保证责仼,二审法院以我未见担保人在合同上签字,且其异议,对担保人签名真实性,不确认,驳回上诉,请问担保人是否承担保证责仼。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许万鹏(江苏-盐城)
提问时间:2014-12-14 11:23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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