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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在网上认识一四川女孩,去年8月份成为男女朋友关系,到今年11月份

两年前在网上认识一四川女孩,去年8月份成为男女朋友关系,到今年11月份 两年前在网上认识一四川女孩,去年8月份成为男女朋友关系,到今年11月份,以生活费不够,买手机等找我借钱,总共有一万元左右,现在她提出分手,断联系,因男女朋友关系,借钱也没弄借条什么的,通过转账,汇款给她的。我现在是否可以拿回这钱呢?如果可以,要怎么做?她在四川德阳,我在福建福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福建-福州)
提问时间:2014-12-13 22:18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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