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用什么办法能够让法官必须调取证据
用什么办法能够让法官必须调取证据 在一场人身损害赔偿赔偿案中,原告根本没有受伤,到医院住了几天,治疗了自身疾病,但是,原告去的是私立医院,所以虽然治的是自身疾病,而诊断证明却写成是身体伤害,此证据从法医鉴定和医院总结,及治疗费用单据可以证明,但是在一审,原告只提供了诊断证明,拒绝提供病历等证据,只有诊断证明和费用单据,后来原告找了三个证人作证说被打,但是说法从时间和过程相互矛盾,而民警的证明属实,(因为民警出警,参与了全过程)法院调取了询问笔录,但是只在法庭出示了民警证词,双方无异议,事后由于原告拒绝提供证据,法官凭一张诊断证明和费用单据判决赔偿,同时判决有三个证人作证,(因为证人证词相互矛盾,法官不敢在法庭出示,宣读,质证),二审,被告了解有法医鉴定,医院总结,执法记录等很多证据可以证明原告是诬告,所以申请调取证据,提交了申请书,并且指出证人证词未一审出示,质证,不符合法律,但是,二审法官不去调取证据,认定没有证据证明一审有误,维持原判,当事人根据民法申请再审,并且提交法医鉴定,法医鉴定否定了原告的诊断证明,同时要求法官调取相关证据,法官明知道当事人不可能从公安机关调取证据,但是仍根据二审结论维持原判。同时不承认法医鉴定。至此,由于法官的违法和不作为,当事人不能取得证据,处于这种情况,用什么办法能够让法院必须去调取证据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rcm525……(北京-东城区)
提问时间:2014-12-13 1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