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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原告是同居关系,后因感情不和分手,再此期间我自己购买了一套房屋

我与原告是同居关系,后因感情不和分手,再此期间我自己购买了一套房屋 我与原告是同居关系,后因感情不和分手,再此期间我自己购买了一套房屋,装修家电都是我自己掏钱购买,因为我在外地,房屋一直原告居住,也协商原告找到新房屋就搬走,后期发现原告经常带男人回去居住,我便要求原告搬走并出售此房屋,在此期间,原告以死相逼我写下一张八十万欠条,才把扣留的房产证交还我,我后期一直找原告要欠条,原告都已撕毁回复我,后期我将房屋出售后,原告把我告上法院,要求偿还八十万,法院开庭审理,原告声称八十万的来由是四十万现金,四十万房屋装修,我提供证据是银行购买装修材料和家电银行流水,现在法院判我败诉,我不服,谁能告诉我上诉该如何打?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安徽-滁州)
提问时间:2014-12-12 23:17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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