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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承包

土地侵权纠纷

土地侵权纠纷 九八年二轮承包.我抓阉分到土地一幅.经营权登记面积是3.2亩.而实际面积约4亩.土地肥沃.耕种方便.并在一类农田保护区范围内.同田块相邻的承包人要搞稻田养蟹.多次同我协商叫我的土地换给他养蟹.我都没同意.因此.他就经常偷放水淹我的庄稼.为此还发生过争吵.本人从和善角度出法.为了息事宁人.在对方一再恳求下.本人才同意将我的土地临时借给对方搞稻田养蟹.本人到对方另一块承包地种植.由于对方土地质量不好.我当时就按我的实有面积的一半进行种植.上交款按实种植面积各人负担.约定另一半土地我随要随给.另外还约定如果稻田不养蟹.土地各规原位.当时没有签订面协议.也没办理任何其它手续.现在对方水稻不种蟹不养了.我要求对方按口头协议执行.承包地各规原位.对方不但不同意.就连所差的另一半土地也不给.镇司法所与村多次调解无效.后无法可想.向射阳县法院起诉.由于自已是残疾人.经济困难没有请律师代理.被射阳法院不问青红皂白.以定土地为互换.使我合理合法的诉求被剥回.我不服己上诉盐城中级法院.求中院查明事实真相.依法改判.维护法律尊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愿好心的律师帮帮我.不胜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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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q34284……(江苏-盐城)
提问时间:2010-12-24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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