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
关于家庭3方责任人房屋归属权问题
关于家庭3方责任人房屋归属权问题 大约05年的时候城区中心家里的老房子拆迁,之后在政府所安置的城郊土地上建立新房,当时土地的平方发放规则为,我继父25平,我母亲25平,我为独生子女50平,总计落地面积100平方,历时1年由全村统一规划建立了一幢3层半楼房(4楼为阁楼),后07年12月我参军入伍直至12年12月,期间母亲与继父发生婚姻纠纷导致离婚,当时书面协议我母亲分得1楼3楼与4楼并承担约70万元的建房债务,继父分得2楼不承担任何债务,双方签字,因我尚年弱且不在场,当时没有征得我的意见。14年11月中旬母亲向法院起诉,法院正式判决协议生效。现我与母亲对于所划分的1楼3楼4楼房产的处理意见不一致,因此想与母亲分割房产。我的问题是,我母亲的3套房产我可以分得多少,另外继父的一套房产跟我还有没有关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夜空蓝(浙江-绍兴)
提问时间:2014-12-11 1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