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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我哥被前妻用水果刀刺伤,我要带哥哥去治疗又与他前妻发生口角被打伤,法院能否用她在派出所的口供认定我有

我哥被前妻用水果刀刺伤,我要带哥哥去治疗又与他前妻发生口角被打伤,法院能否用她在派出所的口供认定我有 我哥与前妻小李还在一起居住,小李因为我哥有了新朋友与我哥打架,用水果刀刺伤了我哥,我接到侄女的电话去他们家探望并要带我哥去治疗,小李又与我发生口角并与她妹妹合伙将我打伤。在派出所的口供中,小李称我骂了她,法院仅用这个口供就认定我对自身的伤害有过错,这是否合理?小李刺伤我哥这个前提就不能考虑吗?我究竟有没有错,谁应该提供证据证明我有错?两个人的争吵是否能减轻小李与她妹妹的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人不为已(宁夏-吴忠)
提问时间:2010-12-24 08:56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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