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女儿十4周岁了与1个2十9岁的男子同居他犯法吗
十四周岁以前发生过性关系是强奸,不论自愿与否
这是不合法的,是违背道德的
双方同意不犯法,与未满14周岁的犯法。
您好
明知对方14周岁以下,与14周岁以下的女孩发生关系,以强奸罪论处。
如你女儿未满14周岁,他就犯强奸罪。
法律规定,若与14周岁以下的女性发生性关系,不管女方是否自愿,男方都违法,但若女方已满14周岁,自愿与他人同居,则不违法。
如果满14周岁自愿的不算
你能确定他们同居是在你女儿已经满14周岁后开始的吗?
满14周岁以后,自愿的倒不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