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医疗纠纷

检查肠镜前签了写有存在风险的合同,医院可以以此为依据不做任何赔偿吗

检查肠镜前签了写有存在风险的合同,医院可以以此为依据不做任何赔偿吗 11月20日早上我带我父亲去医院复检去年的直肠息肉情况,结果医生在做肠镜检查的时候,不小心把我父亲的结直肠位置弄穿了1.5mm大小的孔洞,当时赶紧办理住院转到急诊室动了手术,后面花去了3万多元的医药费;我们和医院理论说这是医院造成的必须由医院来承担,可是医院那边说我们在做肠镜检查前已经签了合同,上面写有肠镜检查是有一定风险的,并以此为借口拒不承担相应的责任。有没有哪一位资深点的律师能告诉我,医院这么做就能无法无天了吗?难道签了合同就不管人生死了,随便胡作非为了吗?请你们帮帮我好吗?在此跪谢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iangh……(广西-百色)
提问时间:2014-12-10 21:26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