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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租赁房内电器使用中自然损坏应由谁负责

租赁房内电器使用中自然损坏应由谁负责 我2007年租了一套三室两厅两卫房子居住至今,当时房东提供了一台电热水器,最近在使用时发现热水器漏水就通知房东来修,房东来修过后说是热水器内胆坏了不好修了;要我
赔偿当时租房合同有一条是这样写的、出租房出租房屋内设备,电器,承租方入住十日内如发现异常应及时通知出租方有出租方负责修理,否则由承租方默认,退房时如数归还,如有损坏,短缺,承租方如数赔偿,如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我应该赔吗?热水器已经用了五年了,应该怎么解决?谢谢指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旺宝宝(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0-12-23 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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