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电表异常,在没有处理清楚之前,校长叫电工把教师用电电线剪短,是侵犯教师的基本权利吗?
电表异常,在没有处理清楚之前,校长叫电工把教师用电电线剪短,是侵犯教师的基本权利吗? 14年1月28日,学校电工给我安上电表,电表样子烂烂的,我问电工,该电表是否准确,他回答说是校长拿来安的,有事就跟校长反映,安完时,接通电源,电工见电表不转,他就用手拍了两下,电表就走了,他说用手拍电表才动,放心使用吧,使用两天后检查,发现这电表不转,我也打算跟校长放映,第三天检查时电表又转了,后来因为期末复习和其它工作忙的原因,把这件事给忘了,到开学了,3月30日,贴出电费表,发现自己用电已达到288度,平常我每月用的电是30度左右,于是我自己拿750瓦的电饭锅煮一锅饭20分钟,电表就去了1度电,于是我就跟领导反映这事,正测给他们看时,他们说不得空,就我叫交电费,并且换了一个电表,那个老师就我的这个电表,我就用他的,可是我不服交288度的电费,要求参照别的月份用的电费,学校不同意,一直拖到现在,于是我就向上一级领导反映,还没有结果他们就把线剪断了,我无法生活,请问:学校这种行为合法吗?我应该怎么做?请回复可以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bwjsb(广西-来宾)
提问时间:2014-12-05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