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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理解刑法225条

怎么理解刑法225条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关于传销的规定文字不好理解,是个不通俗的定义条文,从字面上没有把什么是传销说得通俗直白,也没胡其他的附加说明解释,理解上常出现歧义.请举例对传销加以通俗解释.比如某公司下设的代理商,向公司交一定的钱,购一下的商品,来进行推销,算不算传销所指的入门费?当然,代理商还会以某种方式扩大客户推销商品,其中都会有交费和付酬的问题,这是不是传销? 有与传销混淆之嫌.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jinhon……(河南)
提问时间:2010-12-22 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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