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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不交吉房屋遇到的问题,请达人指点。

拍卖不交吉房屋遇到的问题,请达人指点。 有一套房子现在正在拍卖,在房子上2000.1.1与银行签订按揭合同而设立有他项抵押权,在2004.12.10与承租人签订了一份为期16年的租赁合同,2020.12.31到期,租金用房主欠承租人的一笔货款做冲抵。2006.7月因房主欠另一普通债权人的钱被诉上法院,法院查封了此房产,现在法院要拍卖该房,承租人提出了异议,而意向买受人又因担心买卖不破租赁而没有购买信心。 
请问,在这种状况下,租赁合同是否要根据“买卖不破租赁”而要求最终买受人承担,如果要承担这个租赁合同,租金应该怎么收取?承租人一直主张他可以无偿居住该房屋至2020.12.31为止。 
问题很棘手,我是意向购买人之一,我应该怎样做才能有效的保护自己的权利,该房如果要买,可能会有什么样的风险,应该如何去化解,请专业达人们给我解解此难题,不胜感激!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jinjin……(广东)
提问时间:2008-07-29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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