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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厂方以合同到期,以本人没有向厂方提出续签合同为由,解除合同

厂方以合同到期,以本人没有向厂方提出续签合同为由,解除合同 本人在一个厂干了十八年,今年十一月六号合同到期,因合同全在厂方里,不给本人保留,所以不知道什么时候到期,所以说厂方以本人未向厂方提出续签合同为由,不在续签合同,赔偿只给一万六千元,厂方明年八月份左右就要搬走了,不在这里干了,要搬到中山去了,在大量以合同到期工人未向厂方提出续签合同为由,在变相炒人,给的赔偿金很少,如不接受,就让你走法律途径,到劳动站说只能从零八年赔起,这样做对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65927……(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4-12-04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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