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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做事业的算商业诈骗吗,是怎么量刑的。

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做事业的算商业诈骗吗,是怎么量刑的。 A之前在深圳9公司上班,期间为自己注册了一家公司8,伙同9公司其他同事一起参与新公司8投资入股,在9公司工作出差中A利用职务之便为8公司提供9公司的商业合作客户信息给并私下签署合作,现已解除与9公司的劳动关系。请问A的行为可以认定是商业欺诈罪吗?又是怎么量刑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hitou……(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4-12-03 23:23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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