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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

县级政府发布的拆迁政策是否需要经过人大或者其他什么机构批准?

县级政府发布的拆迁政策是否需要经过人大或者其他什么机构批准? 想了解下,县级政府发布的拆迁政策在法律程序上是否需要经过人大或者其他什么机构批准?因为县级政府发布的补偿标准过低,与实际补偿标准情况相差太大。再个根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拆迁政策为“拆一补一”,现在农村的宅基地拆迁都有宅基地补偿。可实际中县级政府经常用人口和户数来规定补偿多少。比如被拆迁户证载面积为240平,按规定可以拿回到240平的宅基地供被拆迁户自行建房,可实际中县级政府规定用人口和户数来补偿宅基地。比如2个人口可以拿50平的宅基地,4个人口以上可以拿100平的宅基地。最多一户只能拿100平宅基地,剩余的平方数政府以极低的补偿价进行货币补偿,请问此种行为在法律上县级政府如此拆迁政策是否合法?如果被拆迁户要求政府根据“拆一补一”的原则要求拿240平的宅基地是否站的住脚,此要求是否有根据?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luonia……(福建-三明)
提问时间:2014-12-04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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