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室内供暖管道漏水问题
室内供暖管道漏水问题 你好!我家房子是12年11月初交的房子,今年第一次供暖出现漏水问题,漏水时间为11月27号晚上,经物业打压判定为室内一根管子漏水,维修需凿开地面。找物业的人,他们说已经过了两个采暖期的质保,只是同意免费出人维修,材料包括楼下房顶维修都要我承担。我的问题是:
1.2个采暖期算法是从交房之日算,还是这期住户实际供暖季算,因为11月初交的毛坯房11月15号供暖,同期业主实际上是没有供暖的,物业的说法是业主自己放弃供暖,这种说法是否合理?
2.维修过程是否应该由物业部门主导?
3.维修过程中如发现是开发商施工质量问题造成,物业是否要负全责?
4.楼下房顶修补应由谁来承担?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et123(山东-德州)
提问时间:2014-12-03 1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