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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重新鉴定需要理由吗

轻伤重新鉴定需要理由吗 律师你们好!
    请问在当地县级地区的公安局被评上了轻伤,病历卡上写着伤势是:右手背裂伤伴右食指伸肌腱断裂,在轻伤中第二十一条(伤及感觉神经,血管,肌健影响功能).
    现对此轻伤不服,要求上一级重新再鉴定,可是上级的法医说要有理由,没有理由不能再重新鉴定.
    请求各位律师我应该怎么说理由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豆豆2010(浙江-绍兴)
提问时间:2010-12-22 11:59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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