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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试用期内辞职工资结算问题

试用期内辞职工资结算问题 本人2014年9月1日至2014年10月3日在义乌市有加利广场上班。9月份做六休一,10月份做一休一。9月份没有休息,补休4天;10月1,2,3日连续上班,补休3天。
1、9月份按试用工资2200结算,10月份按2200+800考核结算;
2、10月1,2,3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
3、综上,上班时间为9月1日至10月10日,发到手是2810元。
4、按法律规定,我这样的情况有9月份2200元+10月份1000元吗?10月1,2,3日有3倍工资吗?如果有3倍工资,是按试用的3倍还是按正式的3倍?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c51705……(浙江-金华)
提问时间:2014-12-03 09:35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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