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
这种情况属于妨碍公务罪?
这种情况属于妨碍公务罪? 本人于今年9月20日中午与同学聚餐后乘坐的士返家(同行还有一位同学)。因的士司机未载本人至指定的位置,而后司机认为我们喝了酒,经过一番争吵,司机认为我们有不想付车费的嫌疑,于是就说要报警,当时本人表示同意其报警。民警来后,表示要带我俩去派出所,当时本人认为自己没有犯法,为何要带去派出所,于是就不愿配合民警上车。一民警欲拉本人上车时,本人便大声嚷“警察无故抓人”的求助话语,后来引来了很多围观群众。于是该民警便要强行带本人上警车,本人有抗拒(同时用手掐了民警的脖子一下,后被验伤为轻微伤),该民警便和另一名协警强行将本人和本人同学用手铐带至派出所(拉本人上车时本人用脚踢了车门不愿上车,后来警方表示车门有轻微顺坏,本人赔偿了400元)。当晚我俩被送去指定醒酒医院抽血(名曰醒酒),次日上午本人通过随身本人的银行卡缴交了醒酒费用。上午被带回派出所,上午和下午两次进行笔录。傍晚时分本人被定为妨碍公务罪(本人同学被释放,因其未参与反抗)。当天二十二点左右本人被送至看守所。两天后单位和家属与分局商议办理了本人取保候审手续。但该事情已经过去了两个多月,听说要移送检察机关。请问本人这件事属于妨碍公务罪吗?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avyzh……(福建-泉州)
提问时间:2014-12-02 1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