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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上任离职人员将东西交给我保管,无故丢失后,公司让我签署自愿赔全款金额的申明,之后才会给予离职证明,之

上任离职人员将东西交给我保管,无故丢失后,公司让我签署自愿赔全款金额的申明,之后才会给予离职证明,之 工作三个月未签理转正合同,但公司也未将试用期合同给我方留存,劳动法中规定试用期内提前三天方可离职,但原公司不同意,拖了我一个月时间,到我离职一个月后也未支付清剩余工资,且因工作期间有保管失误,导致一些物品遗失,让我签署自愿再工资中扣除全款金额,方可给与离职证明,请问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Rita11……(江苏-常州)
提问时间:2014-12-01 10:06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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