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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帮他人借款所欠的债务,丈夫是否要承担这笔债务

妻子帮他人借款所欠的债务,丈夫是否要承担这笔债务 A与B系夫妻关系。2012年3月15日,夫A向C某借款50万元,并向C某打借条,主要内容为:今借到C某人民币50万元整,利息5%, 2012年5月14日前归还,借条还约定诉讼费和律师费由A承担,借款人夫A。期满后C某向夫A催要该款3次,夫A一直未还,后干脆更换手机号码,致使C某无法联系到夫A。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2012年7月15日C某以夫A与妻B为共同被告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共同偿还50万元借款及利息。开庭审理时,妻B到庭述称自己对夫A向C某借款根本不知情,也未用于共同生活,也有该借款银行去问单,该借款不应当由自己来还,不应该作为夫妻共同债务。C某亦没有证据证明该借款用于两被告共同生活。问:妻B承担借条债务吗?如果不承担C某向法院活封妻B共同财产合法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aweqq(广西)
提问时间:2014-11-29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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