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怎么维权

怎么维权 我在长春理工大学租店在食堂内,现在老板把楼交给学校(是个人盖的楼还有20年使用期)。要我们1月10号前搬走不给任何陪付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办?签合同的时候今年加了1条[如因政府或学校有任何变动乙方就是我们自己负责]我没签只交了房租。但学校是给了他2800万买回所有权的。如能答复非常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qD8600(北京)
提问时间:2010-12-21 12:30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