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子今年9月份在学校课间休息时,同其他4位同学1起玩老鹰捉小鸡的游戏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本案中,伤者在课间休息玩耍时摔伤牙齿,作为校方难以预料,所以损失应由绊倒的同学来承担。如果你儿子没有造成伤者损害的话也不应当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