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对方能申请暂缓执行吗?法院应该批准吗
对方能申请暂缓执行吗?法院应该批准吗 律师您好对方能申请暂缓执行吗?法院应该批准吗?
过程:A在1998年借给县C公司一笔借款,有正当的借据和转账手续。由于C公司长期拖欠,A在2002年3月提起诉讼,县法院判决该公司败诉并偿还借款和利息。C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当年六月,市中院审理判决维持原判,是终审判决。C公司之后还是拖欠,经过多年信访,今年十月市中院要求C公司必须在今年履行法律判决偿还借款和利息。就在这个时候,B突然称A借给C公司的借款是从他那里借的,B有A写的借条(上面写着A借了B的钱,用途是借给C公司)。B前些天向县法院提起暂缓执行申请,要求法院暂缓执行原来的终审判决。
请问:B的申请合法吗?法院应该批准这个申请吗?B在2002年判决时就知道法院把C公司还借款对象是A,他是否过了诉讼期限?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李平生(河北-石家庄)
提问时间:2010-12-21 0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