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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今年的9月20中午与同学聚会后乘坐的士返回家(同行的还有另一位同学)

本人于今年的9月20中午与同学聚会后乘坐的士返回家(同行的还有另一位同学) 本人于今年的9月20中午与同学聚会后乘坐的士返回家(同行的还有另一位同学),因的士司机未带至指定位置,司机认为我们喝了酒不付钱就说要报警,当当时本人亦同意司机报警。附近的派出所民警过来后表示要带我俩去派出所,本人当时认为自己没犯法为何要去派出所,于是在抗拒时用手有掐民警脖子的一个动作,而后一同行协警一同将本人按倒在地并用手铐将我俩强行带去派出所。当晚我俩被送去指定醒酒医院抽血并关押留宿一夜。次日缴交醒酒费用后重新被带回派出所。临近中午时开始做笔录,下午接着做笔录,傍晚时将本人定为妨碍公务罪。晚上十点左右将本人送至看守所。本人目前属于取保候审阶段,请问我这种情况属于妨碍公务罪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福建-泉州)
提问时间:2014-11-27 09:09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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