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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判成普通交通肇事逃逸罪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判成普通交通肇事逃逸罪 行为人无证驾驭二轮摩托车在戴南护国街撞倒一人,行为人报兴化120,兴化120建议行为人打当地医院电话,行为人没有再打电话,不顾受害人死活,逃逸。受害人送往戴南董北疗养院后,又转往泰州人民医院抢救,抢救无效死死亡。后兴化交警大队事故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而不是认定其为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行为人不想赔偿受害人任何经济损失,只想按中院量刑执行。这件事应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sxhdn……(江苏-泰州)
提问时间:2010-12-20 23:22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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