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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规划的敬老院,装修成单身公寓,用来出租。现在又要建造老年活动中心,合法吗?

原来规划的敬老院,装修成单身公寓,用来出租。现在又要建造老年活动中心,合法吗? 我们是绍兴市越城区东浦镇青甸湖小区的居民,2006年老房子拆迁,被政府安置到现在的小区。我们在安置择房时,小区内已规划建造了敬老院,但是村里在去年年初把敬老院装修成了单身公寓,用来出租。今年年初,因部分老人的要求,村里在小区内的绿化带里又私自建造所谓的老年文化中心。这样合法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醉雨126(浙江-绍兴)
提问时间:2014-11-26 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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