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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中的招标资格界定咨询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中的招标资格界定咨询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第三十五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
请问后半句“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怎么界定,是属于招标人的附属机构不行?还是所有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都不行?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ayubos(山东-日照)
提问时间:2014-11-26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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