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同纠纷

关于企业补偿

关于企业补偿 我在2008年1月1号和某公司签了合同,当时签的是工资不低于1000块钱,签了3年,今年年底就到期了,公司拿来的新合同是5年的,上面工资览处没有标明工资,只有一条横线,我们问他为什么不写,他只说有多有少,就不愿说了,在最后的《其他约定》处还加多了一条(在合同期内提出辞职的,取消当年全部效益工资。)  我因为这些原因不想续签了,我想问一下他这样能不能拿到1年1个月的企业补偿?  劳动法第46条第四项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  他这样算不算降低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y5683……(广东-梅州)
提问时间:2010-12-20 10:48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