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公路施工单位维修公路挖大坑,不设警示标志,导致交通事故.
公路施工单位维修公路挖大坑,不设警示标志,导致交通事故. 2010年12月一天,我驾汽车上路跑运输,晚上19点左右,天色已黑,下着小雨,汽车行至一个叫鹿厂的地方掉进了一个大坑里,造成车辆倾翻,人员安全,但车身受损严重。这个大坑是一家公路公司维修路面所挖,长约10米,宽约4米,深约0、8米,几乎使右边行车路线中断。在大坑的周围没有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准。导致这起交通事故。事后调解未果。请问律师,打官司我能赢吗?对方应付多大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OFG2339(四川)
提问时间:2010-12-19 2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