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一房多卖可以追究对方什么责任?
一房多卖可以追究对方什么责任? 本人于今年年初买了一套二手商住房,房产证还未出的,但之前是商铺来的,土地性质业主已去更改好,但就是房产证未出。业主是委托代理公司处理的 ,业主一直无法交楼,因为城管和住建部那边不让继续弄了,我就想退房,代理方要我写申请是个人原因并且资金困难,才给我退房退款(有录音),给我解除买卖协议,我按照他们的意思写了是个人原因想退房并寄去代理方那里 10月份和代理公司签了解除购房协议,并明确了金额和事件,现在时间到了,业主却还没退款。
今天才发现7月份的时候,在我未解除买卖关系的时候,他们把我的房子卖给其他人了,对方还交了定金三万,我是10月份签的的解除协议,并且写明是自己原因才退房的。
1.我可以追究业主一房多卖的责任吗,但是10月份我已经签了解除协议了,并且明确退款金额和我的违约金,可是业主不退款,本来我想以经济纠纷告业主的尽快退款的,我今天才发现一房多卖,我可以推翻我那份解除协议,告一房多卖吗?我那份协议在什么情况下才可以不生效?
2.这样可以不算经济纠纷,算是一房多卖并且诈骗罪并告他吗?因为不单是我这个房子被一房多卖,隔壁的房子也是同一业主的,也一房多卖了,但是我们聘请的律师不是同一个,他同时被很多人起诉了,同时上个月他还因为信用卡诈骗被抓过
3.面对这样的无赖,请问有其他意见可以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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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mutong……(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4-11-21 1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