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住房休整问题
关于危房,法律是这样规定的。房屋所有人对经鉴定的危险房屋,必须按照鉴定机构的处理建议及时处理危险房屋: 1、对于还可以使用的危险房屋,所有人应及时加固或者修缮解除危险。 2、对于不可以使用的房屋,所有人不应再继续使用或者继续让他人使用;对需要拆除重建的房屋,有关部门应酌情给予政策优惠。 法律规定,经有关部门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并需要拆除重建的,有关部门应酌情给予政策优惠。 你们先要找鉴定部门对房屋加以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