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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产继承

遗产纠纷

遗产纠纷 甲男与乙女于1989年结婚.乙女远在美国的姑娘早就表示乙女结婚时将1000美元作为贺礼.1990年乙女姑姑回国,并实现诺言给甲夫妇1000美元.甲南父死于1980年.1990年其母也去世.未留下遗嘱,甲男继承了父母遗产,房屋4间.1991年甲男去海南经商,不久与丁女共同生活,从此未予家中联络,乙女因女儿年幼自己经常生病生活困难,借债1万元.1995年甲男因车祸去世,甲男与丁女共有财产约3万元,个人财产20万元.从修改后的婚姻法角度来看:(1)乙女所欠1万元债务的性质?
(2)甲男遗产有哪些?
(3)丁女可否继承甲男的财产,原因何在?
(4)设甲男前立有遗嘱,全部遗产给丁女,此遗嘱是否有效?
(5)设甲男去海南前立以遗嘱,将其祖传宝石一块给乙女,甲男去海南后,即将其赠与丁女,问乙女可否凭遗嘱索回宝石?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djayon……(内蒙古-巴彦淖尔)
提问时间:2010-12-19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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