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学生王某因同乡李某奖学金问题与同学张某发生打架
学生王某因同乡李某奖学金问题与同学张某发生打架 事情经过:学生李某在班级考试中获两次第一名,本年度奖学金民主评比时票数第一的是李某。因学生班长张某与李某平时关系不好,便擅自主张否定投票结果,不给李某该年度奖学金。在无助的情况下,李某找到同乡王某帮忙,要求找张某理论,因此发生矛盾。学生班长李某为此纠集一帮同学到王某宿舍打架,王某与李某在寡不敌众的情况下防卫过当,误伤张某。就此事件三人均有什么过错?学校有什么过错?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Cu544(山东-济南)
提问时间:2010-12-19 1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