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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内工程量清单漏项工程量可不可以作为结算依据

招标文件内工程量清单漏项工程量可不可以作为结算依据 工程施工完毕以后,我发现招标文件里面的工程量清单没有我做过的好几项工程,我想和建设单位结算我超出的工程款,但建设单位说已经包括在平米包干内了,我想问下我是否可以让监理签证作为结算依据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zklcx……(山西-忻州)
提问时间:2010-12-19 09:21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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