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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辩护

拐卖儿童

拐卖儿童 12月14日,在青岛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等部门的密切指导和配合下,即墨市公安局刑警大队会同潮海派出所仅用4小时就成功破获“12·13”拐卖儿童案件,在案发后8小时将参与拐卖的犯罪嫌疑人徐某某、王某某等三名犯罪嫌疑人在交易地点聊城全部抓获,并成功解救被拐卖儿童。

  12月13日8时42分许,即墨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在即墨市经济开发区贾家庄村有一名2岁1个月的小女孩艳艳(化名)被一名不明身份的男青年抢走。接报后,即墨市公安局局长郝波、副局长兰忠孝、刑警大队大队长林征以及潮海派出所所长俞志武先后赶赴现场,立即调集刑警大队、潮海派出所精干力量组成专案组迅速展开侦破。案件迅速上报。市长助理、市公安局长黄龙华高度重视并作出指示:速破此案,确保孩子安全解救!市公安局副局长修潍青亲自靠案指挥。专案组民警一方面重点围绕嫌疑车辆组织开展堵截布控,在对一辆蓝色嫌疑车辆进行查询时民警发现,有一辆车牌号码为鲁B80×××的蓝色三菱轿车分别于13日7时30分至8时许,在现场附近经过,被道路卡口记录,办案民警顺线追查。

  当日下午5时许,追捕小组在聊城市东昌府区北杨集乡姜庄村附近公路上,将嫌疑人徐某某、徐某、王某某等3名嫌疑人当场擒获,并在车上成功解救出被拐卖儿童艳艳。在将3名拐卖孩子的犯罪嫌疑人悉数抓获后,追捕小组民警连夜展开审讯工作。

  经初步审查,3名犯罪嫌疑人供述:2010年春天,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说 ,同村人张某某以无法生育为由,找他让他帮忙买个孩子,他就找到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徐某,后经徐某介绍又找到徐某某。2010年12月8日,由徐某某租赁车辆,与徐某2人驾车先后多次预谋作案,但一直未得手。12月13日早,该二人驾车在现场周围等候,8时34分许,待小艳艳与其奶奶路过时上前作案。14日,涉嫌拐卖儿童的徐某某、徐某、王某某已被即墨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8898(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10-12-18 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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