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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对方找事,由于对方人多,方位过当,只其轻伤,我们这边两个轻微伤。

对方找事,由于对方人多,方位过当,只其轻伤,我们这边两个轻微伤。 前天晚上11点,我们三个酒足饭饱有人提议去唱歌,然后坐车到KTV门口。
还没进去,有一个人一口痰吐了过来。没吐到,从头上飘过。然后我们就看了他几眼,他还在那骂骂咧咧,然后我们就反骂。
好像他们人多点, 还有几个女的。然后那女的还劝他说你吐人家了怎么怎么的。
我们就往路对面走。他们就跟过来, 一个朋友找来两块板砖,我没要。他们俩一人一块。后来就不太记得,因为我刚退伍, 他们两三个人打我一个(一个女的),我一直都占点优势,然后打到最后那两个朋友去接应我们叫的人。 就剩我一个,他们那边一个人满脸是血。
最后没打了, 报警了。我朋友叫的那些人也没在过来。
我跟他们一起去了派出所。
后来对对方那个受伤严重的人在医院,听说脸上跟头上缝了几针。鼻骨骨折。
但是我脸上下颚部分也很痛,派出所看他严重就把主要责任推到我们这里。刚才接到派出所电话问我要不去去做法医鉴定,对面应该一个轻伤,我们这边我们两个轻微伤。
但是我现在真的想问,他们挑起的事端,现在责任怎么划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58902……(河南-漯河)
提问时间:2014-11-17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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