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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分配

离婚分配 我们属于自由恋爱,从2004年正式在一起生活,2007年2月27日结婚,同年3月30日在民政局办理结婚证,共同育有一女2周岁。2006年冬,签了买房协议,2008年过户。买房时男方父母给出了一万,剩余债务婚后共同偿还。目前因男方外遇,有两人QQ聊天内容及电话单为凭证,双方同意离婚,女方提出协议离婚,孩子抚养权归女方,将房子分为三份(男方、女方、孩子),若男方要房子,则男方给付女方三分之二房屋折价款,若女方要房子,则女方给付男方三分之一房屋折价款。请问,如果经过法院判决,女方要求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及房屋的所有权,给付男方三分之一房屋折价款,法院的判决会如何?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zq161……(山西-太原)
提问时间:2010-12-18 15:50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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