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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成立于2012年元月,基于对公司法人也是股东的信任,其它股东把投资款注入他个人帐户 

公司成立于2012年元月,基于对公司法人也是股东的信任,其它股东把投资款注入他个人帐户  公司成立于2012年元月,基于对公司法人也是股东的信任,其它股东把投资款注入他个人帐户 ,于2013年6月其它股东要求将款项转入公司帐户 ,他由于之前都是虚假出资,于是伪造银行转帐单,内容是土地押金 80万,以充抵认缴股金 ,现在被发现 ,到公安局报了案 ,请问他这些行为触犯的刑律 和后果 ,若补缴款项后又如何处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短信用户(福建-龙岩)
提问时间:2014-11-16 09:02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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