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房产纠纷

房屋抵押借款咨询

房屋抵押借款咨询 律师:你好!
    我于2010年向别人借款9.5万元投资生意,当时以我的房屋作为抵押(只是将我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给对方押着,对方也没有给我打收条,没有到如何机构办理公证、登记及抵押程序),我自己主动写了一张借款凭证,凭证内容约定1年内偿还借款,若1年内不能偿还,房屋以33万元卖给对方。结果我生意失败,没有如期偿还借款。之后,房屋一直归对方实际使用(至今也没有说给我一分钱租金)。2012年秋,对方把又把剩余的23.5万元(33万减9.5万)给了我,我打了一张总收33万购房款收据给他。
    当时因急于借款,借款凭证和抵押内容都是我主动写的,没有考虑日后还不起钱。现在我很想返还其全部借款赎回房屋(这是我名下唯一的一套房屋),可以吗?并且我们至今一直没有办理房屋买卖和移交手续。
    另外,我在借款凭证内容里只是对房屋约定以33万作抵押借款,而没有对土地及过户等其他事项进行约定;更没有同对方签订如何协议或合同;9.5万元借条和33万元购房款收据都是我自己主动打的。
    请问如果依照法律我还有没有权利赎回房屋?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uoguo……(河南-信阳)
提问时间:2014-11-15 18:22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