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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签的协议在法律上认可吗?必须做了公证才有效吗?

丈夫签的协议在法律上认可吗?必须做了公证才有效吗? 新婚姻法规定婚前买房属于个人财产,我是远嫁女,在异地只有老公是最亲的人,种种原因现在让我很没有安全感,可房子还是贷款加名字不可能,如果他书面写协议说这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样的协议法律上有效吗?还需要去哪里做什么公证吗?除此外还有什么方法能将婚前买的还是还贷中的房子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吗?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寒小雨(天津)
提问时间:2010-12-18 05:29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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