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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租赁违约赔偿的问题

商铺租赁违约赔偿的问题 我是乙方,于2008年12月20日于甲方签订了商铺租赁的合同,合同约定商铺年租金为20万一年,合同期三年,即于2008年12月20日到2011年12月1日止,第一年于2008年12月20付租金20万,其余年租金于每年12月1日缴次年的租金,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只写了一句双方不得违约。我于2010年12月1日缴了20万给甲方做2010年12月1日至2011年12月1日的年租金。甲方给我打了收条。现甲方要把商铺转卖,告知我合同解除。请问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甲方应赔付我多少的违约金。商铺每年净利润是60万左右。我能否要其赔偿这部分的损失?或者我能否不让出商铺,继续营业至合同期结束。假如我要上诉应该准备些什么材料。胜诉的可能性有多大。谢谢 问题补充:
问题的关键是,我以上所说中的甲方是个二房东。房屋的所有人是我们本地的某房地产公司,我的房东(我上面所说的甲方)从房地产公司租了店铺。然后转租给我,其与房地产公司的合同中有一条:该店铺不准转租。现在房地产公司以其违约为由要收回商铺,然后卖与他人,请问这样的话我与甲方所签的合同是否还有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329乐队(浙江)
提问时间:2010-12-17 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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