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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仲裁

代他人出具借条,款项直接打入借款人账户,代为出具人是否应偿还

代他人出具借条,款项直接打入借款人账户,代为出具人是否应偿还 A的一个领导B在2014年的时候将一笔100万元的借款借给A的一个朋友C(属民间借贷,月息3分),当时由A先出具了借条,借款人也写了A的名字,但实际上这100万是由B直接通过银行汇款汇给了C,A从中没有经手,后来C也出具了一张委托A代为出具借条的证明,C也重新出具了借条,但B一直不同意将原先A代为出具的借条换回。至9月份,C因资金链断链后无法偿还B的100万,B既要求由A来还钱,迫于其势力(其兄弟在A所在县市担任市领导,势力很大),迫于压力,A和B签署了一张还款协议,由A分批偿还B借给C的100万元。这种情况下,如果B到法院起诉A,法院是否会判决A应当偿还这100万?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dewey(浙江-金华)
提问时间:2014-11-13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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