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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是否提供证据

是否提供证据 我通过中介购买了某私募基金公司的合伙基金。到期后对方称该产品为前职工私刻公章私自所为,公司在我购买之前就已经停止了该职工的工作,该人已将钱转移走,故不负责偿付。对方并未提供任何证据。我查到该公司网站离任公告称,该人是前总经理,并且是在我签约付款之后离任的。该证据可证明与我签约时,该人是总经理,故公司应对其行为负责。但,该公告又证实了该人负责业务并确实已离任的这一事实。请问我是否应提供该证据。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齐炫聪(河北-石家庄)
提问时间:2014-11-12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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