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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结婚后女方不辞而别,起诉离婚可否要回彩礼

结婚后女方不辞而别,起诉离婚可否要回彩礼 您好!男方去年经媒人介绍于13年10月结婚,彩礼加办喜事总共花去约束13万元(基本上都是借的,农村家庭),今年3月男方去外地打工,女方同意说等男方过去后再去,但后来一直打电话催,女方又不愿意去,中间双方还有争吵过,男方生气说了一些过激的话,女方说他有录音,这是否可以算婚姻之间的不信任,再有自从男方打工后,女方一直在娘家,也不回男方家,现在双方基本上没有通信来往,男方多次打电话女方不接,短信也不回,今年十一男方回老家把女方从她娘家带了江苏苏州去打开(在离开老家时女方家人给了两张身份证,一张女方本人的,还有一张是她嫂子的),刚到苏州就说要去上海,男方没同意,但是到了苏州之后女方一直不想找工作,呆了半个多月突然不辞而别,男方为此辞职找了很长时间也没找到,问女方家人,只说不知道,也从来不问男方找的怎么样,但是女方在长此下去生活估计很难继续(实际并没有在一些生活多久),但是男方又担心这花去的10多万元要不回来(这些钱基本上都是向亲朋借的),现在家庭也比较困难,我想请问如果离婚彩礼是否可以要回,需要提供什么证据才能起诉离婚,胜诉的有多大,请各位专家指导下,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en251……(甘肃-天水)
提问时间:2014-11-11 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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